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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0-05
【实施时间】 2011-10-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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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集中度提升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放手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比例由2005年88%上升至95%。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调增资质、晋升等级,“十一五”期间新增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40家,二级及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数量比例从“十五”末的48% 提高到49.5%,其中特级企业3家、一级企业310家。全省建筑业企业数量3402家,较“十五”末增加1097家,施工专业范围延伸到66个门类;勘察设计单位704家,资质范围涵盖建筑、市政公用等十多个行业,基本具备承接各类省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勘察设计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企业159家、招标代理机构129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11家、工程检测单位 141家。

  重点骨干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2010年建筑业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68家,较2005年增加55家,完成产值1350亿元,占全省产值46%;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总收入142亿元,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勘察设计单位有13家,完成营业收入28亿元。重点区域发挥主要支撑作用,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完成产值占全省72%,其中福州市完成产值突破千亿,占全省38%。八个“建筑之乡”县(市)完成产值占全省25%,惠安、上杭、平潭县完成产值均超过百亿 。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成效显著

  对外拓展市场能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1193亿元,比2005年翻了两番,占总产值41%,外向度居全国第三位。“建筑之乡”县(市)为拓展省外市场发挥重要,完成省外产值占全省省外产值39%。省外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有31家,初步形成了以珠三角、长三角、华中、西南地区为重点的区域市场,打造了隧道工程、设备安装、建筑幕墙、园林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全国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专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积极开拓境外市场,以中国武夷、中国水利水电十六局为龙头的施工企业主要在非洲、东南亚地区承接项目,在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上取得进展和突破 “十一五”累计完成营业额13.2亿美元,其中2010年完成营业额2.4亿美元。

  (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总体保持平稳

  引导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开展创优评先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建造质量水平。全省共有9项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0项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71项获建设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460项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619项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386项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加大安全措施保障力度,淘汰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初步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体系,先后三次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形势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十五”末的5.7逐年下降至1.1。

  (五)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应用能力增强

  全省现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7万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20人、高级工程师7000人。推进实施建筑业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7.5万人,是2005末的6倍,其中建造师数量6万多人;累计完成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鉴定23万人;组织实施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累计10.4万人取得关键岗位证书,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全省建筑业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17项,其中52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主编7部国家、行业标准,发布72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项标准设计图集、148部省级施工工法,其中升为国家级工法12部。建立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项工程被授予全国科技示范工程、21项工程被授予省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有5项全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通过验收。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完善法律法规配套,省人大颁布《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和建筑装修行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强化建筑业资质批后动态差异化监管,及时清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建立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与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计算机联运机制,严格注册设计人员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违法违规档案,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和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与评先评优、招投标等制度方面有机结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进防欠长效机制建设,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和建筑劳务分包,实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实施清欠工作“回头看”,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创新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施工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比选名录库,实施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建立招投标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共享全省评标专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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