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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外向型经济持续增强 (1)巩固拓展省外市场成果。支持企业提升拓展市场能力,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形成建筑市场重点区域。提升厅驻外办事机构服务水平,扩大服务半径,加强与省外建筑业区域协作,通过展览会、推介会、专业论坛等多渠道推介优秀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鼓励拓展境外市场。支持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多途径多层次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发挥我省龙头企业作用,深化企业之间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合作,带动其他企业共同拓展境外市场。研究出台扶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利用国家和我省的扶持政策,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充分利用闽籍侨商、侨胞资源优势,宣传推介优秀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搭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便于企业了解各国的投资环境、工程项目信息。 (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健全规范市场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工程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探索建立企业、执业人员等数据库在招投标中应用,简化招投标程序,提倡绿色招投标和节能型招投标。探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配合做好投资项目代建后评价和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式转变。修订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完善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出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总结农民工队伍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农民工信息管理新模式和队伍稳定机制,规范劳务队伍管理。 (2)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审查,依法纠正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探索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进一步遏制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强化重大变更备案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重点治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全省建设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动态监管合力。 (3)强化诚信品牌建设。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创新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品牌、诚信意识,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打造精品工程。完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健全以企业及从业人员为主的信用档案,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有效应用信用信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规范质量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管理,鼓励采用担保或保函方式,探索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减轻诚信企业负担。引导企业构建优秀企业文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1)强化风险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保障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设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开展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工程的专家论证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重质量、重安全”的良好氛围。倡导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并实施优质优价。 (2)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推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确保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建设各方主体远程智能管理等系统,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和建设各方主体管理信息共享互通,拓展监管半径,强化全过程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和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及时查处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并反馈至建筑市场监管,形成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