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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转型时期,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这一时期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特编制《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2、规划范围 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 (三)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2009.5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8.5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0.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5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2.5 《森林防火条例》2009.1.1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2 2、地方规定及条例 《江苏省消防条例》2011.5 《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2005.3 《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2008.10 《南京市消防条例》2011.7.1 3、相关规划 《江苏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消防专题》 《南京市城市消防总体规划》2002.11 《南京市消防站用地控制专项规划》2008.9 《南京市“十一五”消防规划》2006 二、“十一五”消防事业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依法治火进程进一步加快 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修订颁布实施了《南京市消防条例》。5年来,先后下发《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政府文件21个,加快推进依法治火进程,提高依法治火水平。 2、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内容,每年与区县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实施检查考评。批准实施《南京市消防站用地控制规划》,逐年发布《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报告》。5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就消防工作做出批示160余次,率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820余次,召开市委常委会等各类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126场次。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市投资2.56亿元新建滨江新城等8个消防站,翻建、复建尧化门等6个消防站,组建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投资1.65亿元新增举高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各类消防车71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3万余件(套)。投入250万元建成全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中心,投入1300万元改造消防指挥中心,全市新增消火栓1200余只。 4、社会火灾防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论证和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拆除朝天宫红土桥等火灾隐患突出的老街区,将南京化工厂搬迁至南京化工园区。狠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市2571家人员密集场所已基本达标。开展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推动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站。5年来,共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40余次,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15个,投入整改资金4.1亿元,完成重大活动执勤800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