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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幸福指数,对于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男女平等、推进我省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截至2010年底,《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各界妇女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妇女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大大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程度较低;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存在城乡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和生活质量有待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仍然存在。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海西建设、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更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使妇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幸福指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体系,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