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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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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和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儿童玩具、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工业污染以及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依法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应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5.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7.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欠发达农村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以公办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流动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2012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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