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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制定和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到2015年,全省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完善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拓宽继续教育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满足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要。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加强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制定相应规划、政策与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多形式参与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扩展交流合作项目,扩大交流合作规模,丰富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交流合作研究,为青少年学习、成长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福建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推动农村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提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