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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6.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依托省级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学习进修、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落实和完善性别保护政策,扶持优秀妇女成才。提高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的女性比例。 10.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11.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履约率。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2.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滩涂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13.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促进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更加优惠措施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省和设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