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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各县(市)、区建有1处成建制的儿童活动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济南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现象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场所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场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及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三)优化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儿童优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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