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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格程序,确保村(居)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保障妇女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宣传普及保障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加大培养农村优秀妇女人才工作力度,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和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覆盖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大幅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5)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6)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率。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为城乡散居“三无”、“五保”和低保家庭等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增强社区养老照护能力,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 (2)地方性法规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