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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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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7)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等产业振兴规划,提高农村妇女从事高效特色农业的收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家庭工副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加农村妇女非农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制度障碍,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工资性收入。

  (8)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单位与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等纳入合同内容,并督促贯彻落实。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纳入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内容,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各级政协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2)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女性比例应当占25%以上。

  (3)公务员中的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4)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5)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增加;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7)县(市)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8)提高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妇女比例。

  (9)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中妇女比例和妇女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比例逐步提高。

  (10)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等妇女比例作出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决策管理水平。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表彰各类先进时,应当重视表彰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性,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4)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妇女平等参加公务员考选。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女干部力度,将更多优秀女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6)促进妇女参与企事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使更多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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