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工作步骤。科学设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采取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市及县(市)区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及县(市)区两级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2002年市政府颁布的《济南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各级各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了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截止2010年底,《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儿童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同时,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根据《山东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