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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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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思想和方向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四个一”战略重点,把城市群作为主攻方向,构筑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两群一带”城镇化空间新格局,大力推进城镇建设上水平出品位,把城市转型发展作为重要途径,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方向。

  

  1.坚持城乡统筹、互动共进,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城乡共同进步。

  

  2.坚持规划先行、区域协调,把城市群作为城镇化发展的主攻方向。统筹自然资源和生产力布局,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城镇规划,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加快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

  

  3.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积极推动县城扩容升级。发挥中小城市聚集产业和人口的中坚作用,在环首都、沿海和其他有条件的重点地区,选择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县城(县级市),加快培育成为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4.坚持节地节能、生态环保,以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方式转变。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的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标准和激励与约束机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增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5.坚持以产兴城、产城互动,推进城市与产业融合发展。把城镇化与工业化结合起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城建和产业项目建设,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的综合竞争优势。

  

  6.坚持政策引领、体制创新,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持久活力。勇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推进各有关领域的改革,逐步破除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为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发展方式实现重要转变,城市功能实现新跨越,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1.城镇化率快速提高。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1.5%,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3150万人增加到3800万人。

  

  2.城镇规模结构日趋完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2个(石家庄、唐山),200万人以上的城市2个(邯郸、保定),10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到4个(廊坊、张家口、秦皇岛、沧州),5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到6个(邢台、承德、衡水、任丘、迁安、定州),武安、遵化、辛集、霸州等城市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上的县城达到40个。国家和省培育的55个重点镇镇区人口规模全部达到3万人以上。

  

  3.城镇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构建起以“两群一带”为主要特征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环首都城市群进一步壮大,冀中南城市群基本成型,沿海城市带快速崛起。

  

  4.城市聚集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城市区域内gdp由12780亿元增加到22530亿元,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由68%提高到78%。城市区域内全部财政收入由2095亿元增加到3530亿元,年均增长11%。聚集人才、科技、金融、产业的功能明显提升。

  

  5.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全省建成完善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所有设区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设区市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设一批科教文卫体大型设施。

  

  6.城镇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设区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县级市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60%的县城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设区城市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7.城乡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规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38万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完成50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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