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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注重城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市建设的景观艺术水平。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对历史文化街区、街巷、传统特色风貌区进行保护性改造,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传承燕赵优秀历史文化。

  

  (五)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

  

  1.探索建立大城管管理体制。整合市政、公用、公安、交通运输、市容、园林、环境保护等部门行政资源,对城市的运行、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功能的发挥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完善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政策措施,赋予区、街更多的管理职能,并确保费随事转、人随事走。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工程,推行柔性、亲民、和谐的城管执法模式。

  

  2.整治城市容貌。全面清除积存垃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摊点乱摆和占路市场,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推进既有建筑包装改造和夜景亮化,美化城市空间,打造干净、整齐、美观的城市环境。加强环卫作业监管,全面落实街道清扫保洁责任区制度,做到保洁全天候、管理无漏洞、责任全覆盖、环卫无盲区。

  

  3.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促进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立数字规划、数字城管和数字住房三大平台为基础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加快中心城市统筹管理的县(市、区)、环首都及沿海县(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体系。

  

  加快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重点搞好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发展规划,完成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各项规划技术层面、政策层面的全面对接,确保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快体制创新。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并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深化城市规划、住房保障、城建投融资、城市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政策体制。

  

  (三)优化人才队伍。

  

  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通过全方位项目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理念和思路,提升本地人员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采取岗位竞争形式引进一批京津高端人才,为我省城镇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提供发展平台和社会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放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来抓,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成立专门的城镇化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推进大中城市周边地区撤县(市)设区,建立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统筹管理的同城化管理机制。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协调区域城镇职能分工、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附:1.河北省“十二五”城镇化空间战略格局示意图(略)

  

  2.环首都城市群空间格局示意图(略)

  

  3.冀中南城市群空间格局示意图(略)

  

  4.沿海城市带空间格局示意图(略)

  

  5.生态城市规划框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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