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河北省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略)

  

  示范创新引领特色风貌

  1)建成区内山、江、河、湖、海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连通度;

  2)水体沿岸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水底处理;

  3)沿河绿化综合融入防灾减灾、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等功能;

  4)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良好保护;

  5)制定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进行审批。

  

  防灾减灾

  1)进行适应性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充分避让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2)前瞻性的制定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灾害应对方案;

  3)城市建筑是否满足地震设防等级,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等专项规划。

  

  绿色生活

  1)城市开展广泛的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工作;

  2)居民对绿色生活理念的认可;

  3)居民绿色生活普遍程度;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

  

  数字城市

  1)无线网络覆盖区域;

  2)智能化城市数字管理平台构建。公众参与制定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其他其他结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宜居发展建设举措。

  

  3.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保障责任与能力对等、需求与供给匹配的原则,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住房保障基本职责,加强资金、土地、金融、税收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逐步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生活条件。

  

  (三)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扩容、升级和改造,建立起适应人口和产业聚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合理布置主干道和快速路,增加支路网密度,增加停车供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便民交通设施,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快速、大运量的公共交通系统。按照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原则,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垃圾处理、公园绿地和信息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城市水源地,加强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

  

  2.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各城市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大中城市要以构筑标志性的城市现代化文化设施为主导,加快建设高标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剧院(剧场)、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等有条件的设区城市重点建设综合性高教区。大中城市要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体系,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建设区域性综合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功能完备、风格多样、布局合理的群众健身设施,将石家庄市建成全省的文化体育中心,其他设区市打造成为区域性体育活动中心。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体系。

  

  3.加快城市功能结构调整。采用差异化策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改造模式,加快旧城更新步伐。加强土地功能置换、产业提升、空间优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快旧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对旧城区更新的规划调控,严格控制建筑和人口密度。结合“退二进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1.开展城市设计。充分挖掘和提炼城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城市。开展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市特色定位和控制要求,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城市设计。精心设计城市指路标志、电话亭、垃圾箱、路灯、公交站点、雕塑等城市家俱,体现城市的个性色彩和文化底蕴。

  

  2.打造景观街道和精品工程。对主次干道两侧和城市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周边景观要素进行系统性改造。整治城区河湖水系,重点搞好河道生态护砌、沿岸绿化等工程建设,增添文化亭廊、休闲座椅等设施,打造都市风光带。推进精品工程建设,确保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群建成精品工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