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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客观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特别是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制定《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一、现实基础 (一)成就回顾。 1.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201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197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12.7∶53∶34.3,社会经济发展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阶段转变。全部财政收入2410.5亿元,地方一般财政收入1330.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6年的9107元提高到2010年的161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3482元提高到2010年的5510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678.4亿元、增长1.2倍,5年城镇新增就业265.8万人。 2.住房保障取得阶段性成绩。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已纳入政府工作计划,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正式起步。 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家庭户数为940万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达到98.6万户(保障性住房65.83万户、棚户区改造32.78万户),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0.49%。“十一五”期间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达到56万户(保障性住房30.1万户、棚户区改造25.9万户),其中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9.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0.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457套,限价商品住房8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3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危旧房改造0.85万户。 1998-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情况表(略) 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根据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增加投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增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供应数量,并着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全省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我省住房保障既面临着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全社会重视、参与的氛围日渐浓厚,各级政府投入能力继续增强,各地实践经验日益丰富等有利条件,但面临更多的则是严峻挑战。从需求方面来看,我省城镇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依然庞大并将继续增加,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城镇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继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安居乐业的愿望更为强烈,进一步推升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随着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动聚集的持续,结构性的住房保障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从供给方面来看,住房保障覆盖面依然偏小,与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城镇保障性住房实物保有量、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状况,与住房保障需求快速增长且日趋多样化的态势不相适应;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仍不完善,投入、建设、运营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准入、租售、使用和退出管理亟待加强。总体上看,住房保障需求日益增长和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量不足、住房保障覆盖面难以快速扩展之间的矛盾,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