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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2012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5.38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62万套,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67万套,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3.05万套,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86万套,建筑面积约32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3.18万套,建筑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2012年总建筑面积约2378万平方米。

  (三)2013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2013年至2015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69.01万套。其中廉租住房6.68万套,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6.9万套,建筑面积约41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7.81万套,建筑面积约153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2.41万套,建筑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5.21万套,建筑面积约1216万平方米。2013年至2015年总建筑面积约4515万平方米。

  综上所述,2011年至2015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9.4万套。其中廉租住房12.80万套,建筑面积约57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2.57万套,建筑面积约75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1.36万套,建筑面积约282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9.27万套,建筑面积约163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43.39万套,建筑面积约3471万平方米。2010年至2015年总建筑面积约9264万平方米。

  

  2011-2015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测算(略)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和投资估算

  (一)用地需求。

  “十二五”期间,按照住房保障标准测算,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约5793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471万平方米,合计约926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规模,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进行控制。结合我省所处气候区,考虑到国家的用地政策和规划期间我省推行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要求,容积率按照多层、中高层相结合,根据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原则上按照2.0容积率进行测算。

  “十二五”时期保障性住房住宅用地总需求量约2896公顷,城市各类棚户区改造需建设用地约1735公顷,两项合计约4632公顷。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用地约占居住区的65%左右,其他公建、道路、公共绿地用地约占35%左右,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总需求量约7000公顷。

  根据2011年、2012年、2013年至2015年的建设任务量,2011年须安排用地1760公顷左右;2012年须安排用地1780公顷左右;2013年至2015年须安排用地3460公顷左右,平均每年1150公顷。

  (二)投资估算。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造类型不同,确定不同的造价标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2370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约为575亿元;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2378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约为588亿元;2013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4516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约为1182亿元。“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264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约为2345亿元。

  

  2011年我省安排建设任务所需资金测算目标(略)

  

  (三)资金来源。

  1.国家资金补助。

  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我省按照中部地区补助政策400元/平方米;

  公共租赁房补助资金的补助办法:〔(该地区年度筹集套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筹集套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年度补助资金总规模。按2011年的实际补助我省资金测算约为22955元/套;

  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办法:〔(该地区年度拆迁面积×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拆迁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30%+(该地区年度拆迁户数×上一年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拆迁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70%〕×年度补助资金总额。按2011年的实际补助我省资金测算约为8750元/套;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我省按中西部补助标准13000元/户;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我省补助标准为10000元/户;

  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我省按中部地区补助标准7500元/户;

  中央下发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程投资的50%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约为12400元/户。

  按以上标准计算,“十二五”期间,补助我省资金约180亿元。

  2.省级资金补助。

  依据《河北省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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