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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在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8、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82项) 1、在限制生产区内生产供人畜食用的农产品 2、经营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经营档案 3、在休药期内使用农药,或者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收获、捕捞、采集农产品 4、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或者生产档案记录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致使蔬菜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农业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7、假冒授权农业植物品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8、销售授权的农业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或者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0、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1、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2、在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标明标识 13、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未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或者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未重新标识 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未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主要原料名称,或者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未载明和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产品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5、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16、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7、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8、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19、未经检验登记生产、销售复混肥、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土壤调理剂进入农业推广领域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向耕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等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1、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