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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强制种类:责令当事人销毁、除害处理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3、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强制种类:责令当事人销毁、除害处理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4、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 强制种类:责令当事人销毁、除害处理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5、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强制种类:责令当事人销毁、除害处理 6、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引起疫情扩散的 强制种类:责令当事人销毁、除害处理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7、对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强制种类:彻底消灭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 (三) 行政征收(共1项) 1、收取植物检疫费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四)行政确认(共4项) 1、专职植物检疫员的考核认可及备案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条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 2、对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认可发布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二条 3、对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或撤销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农业部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4、对省内新增加的植物检疫 和应施检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确定 法律依据:《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 (五)行政补偿(1项) 1、特大疫情的防治费,由各级财政酌情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2项) 1、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 2、对辖区的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调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六条 (七)其它行政行为(3项) 1、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限制在疫区种植使用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三条 2、从国外引种的植物检疫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六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第二十条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植物(农作物和水生植物)检疫证核发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