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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表1 按年度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年份

能耗强度

(吨标准煤/万元gdp)

能源消费

(万吨标准煤)

与2010年相比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每年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2010

0.938

1057.00

-

-

2011

0.898

1110.97

49.48

49.48

2012

0.860

1170.17

106.13

51.70

2013

0.824

1232.54

170.58

53.87

2014

0.789

1298.22

245.30

57.62

2015

0.755

1367.41

331.41

61.57



  

  表2 全市各县、区按地区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县区

2010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十二五”期间

下降率

“十二五”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市本级

0.761

0.616

19%

120.65

长兴县

1.525

1.205

21%

125.48

德清县

0.944

0.755

20%

64.35

安吉县

0.577

0.496

14%

20.96



  

  表3 按产业用能分解的节能目标

  

 年份

产业

2010

2015目标预测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gdp占比 (%)

能源消费(万吨标准煤)

gdp占比 (%)

能源消费

(万吨标准煤)

第一产业

8.0

15.86

58

24.01

0.96

第二产业

54.9

833.97

966.19

291.27

第三产业

37.1

118.38

42.0

216.01

-0.18



  

  表4 按主要行业分解的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

  

行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2010

“十二五”末目标

纺织业

1.59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55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13

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4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03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46

火电供电标煤耗下降10克



  四、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任务

  

  1.控制总量,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努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能耗强度低的第三产业比重。到2015年,争取实现第三产业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二是着力调整工业经济结构,严控高耗能项目上马,控制建材、纺织、化纤等高耗能行业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先进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低耗能产业的占比。三是加强用能总量管理。各县、区根据下达的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下降指标,制定年度用能计划,提出优先保障、限制供能等具体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严控高耗能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通过用能总量管理,倒逼转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2.落实减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意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标准、政策及时限计划。二是探索建立约束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湖州市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在水泥、印染、小化工、小造纸等“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十二五”工业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三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措施,加快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

  

  3.优化存量,全面实施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一是抓好一批节能型绿色示范企业,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环保产业的科技投入,重点围绕洁净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示范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节油节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二是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工程,支持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印染)、化纤、金属压延加工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普及电动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应用。三是深入开展能效测试、电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工作,督促、引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四是优化用能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限制原煤直接燃烧,推广煤炭洁净燃烧技术,提高天然气、液化煤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

  

  4.严控增量,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一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二是按照用能总量控制原则和区域用能动态平衡原则,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平均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出具文件,明确淘汰辖区内同等超额用能量的落后产能,进行等量置换。三是对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能评审查或未能通过能评审查批复的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供电部门一律不予用电报装。四是加强项目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着力控制新增能耗,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源头控制。

  

  (二)重点领域

  

  1.工业节能

  

  按照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化纤、金属压延加工等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高耗能行业的用能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对超定额、限额用能,采取经济、行政措施。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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