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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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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积极推广使用交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车辆节油管理,引导出租汽车燃用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燃料,组织开展甲醇汽油应用试点,驾培机构实施模拟器和电动环保教练车教学;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水泥路面破板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有效地利用再生资源。

  

  (3)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掌握社会运量、运力、施工作业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起有效的节能考核体系;依法加强节能监督,对耗能设备实行严格的计量管理。交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调度指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船舶载重量利用率以及港口机械、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

  

  4.公共机构节能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和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1)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2)切实抓好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健全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3)加强公共采购管理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

  

  5.商用和民用领域节能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的市场;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稀土节能灯、led照明等家用、办公电器;逐步淘汰普通白炽灯,加快淘汰高压汞灯,合理配置和使用城市道路、建筑、公共场所和大型广告的灯光设施,提高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比例。降低电器待机能耗。

  

  “十二五”期间,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和商业节能示范试点,鼓励商业企业销售节能产品。开展餐饮业优质管理节能评比活动,推进绿色低碳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三)重点工程

  

  1.工业炉窑改造工程

  

  针对现有锅炉房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集成现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房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余热发电或干燥、稀码快烧、窑体保温等技术对现有的墙体材料生产窑炉进行改造。结合清洁能源-天然气的应用,在玻璃、耐火材料、金属压延加工等行业推广纯氧燃烧、富氧燃烧技术和黑体保温技术,大力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方式,加快淘汰落后工业窑炉。

  

  2.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鼓励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扩大热电联产区域。改进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提高吨熟料余热发电量。在印染、化工行业大力推广废水余热高效回收利用技术。推广烟气废热锅炉,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鼓励集中建设能源联供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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