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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绿色照明工程 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鼓励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实施照明工程改造。新建道路符合条件的应采用led灯、磁感应无极灯、太阳能路灯或其它高效节能灯并配带路灯节电装置。分期分批对城市既有路灯线路进行节能照明灯具改造,配备路灯节能装置,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系统符合条件的全部采用led照明。强化绿色照明宣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4.新能源应用工程 组织实施“六个一百”新能源推广计划。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利用,培育太阳能热能利用和光伏发电装备产业,提高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led新光源节能照明产品,开发白光通用照明、大尺寸led背光源等技术,扩大led光源的应用领域;鼓励采用地源(水源)热泵、余热回收设备,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应用,重点实施生物质(垃圾)发电、沼气、污泥干化焚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示范工程和项目,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mw以上、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2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3万平方米),新增沼气工程1万立方米,实施led等高效照明改造道路达15条,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 5.能源管理信息化工程 加快“两化”融合,在电力、水泥、化工、印染、金属压延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采用计量、检测、信息化处理、计算机控制等手段,结合行业节能技术应用,实现能量系统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节能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能源审计、能效监测、节能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策支持、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人才引进等方法,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和专业人才的参与,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能降耗责任机制 1.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建立以政府为调控责任主体,企业为市场和社会责任主体,各行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节能目标和用能总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节能降耗牵头部门和分工,充实相关机构和人员,确保责任到人。 2.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层层落实,把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的先决条件。 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充实节能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和监测装备,提高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依法实施节能指导、监督和管理等职能。强化基层企业节能管理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确定能源管理人员,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服务体系 1.加大节能降耗投入。市、县区均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支持节能示范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立和节能宣传培训等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坚决淘汰高耗能产品的生产与使用。探索建立节能降耗风险共担机制。 2.完善政策引导机制。落实好国家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拓宽企业节能融资渠道,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出台支持节能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和“上新汰劣”用能动态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节能产品清单制度,加大政府对节能产品的采购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