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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胶州湾保护,划定围海填地控制线、入湾河道控制线及生态间隔区,保护胶州湾自然生态岸线,确保环胶州湾自然岸线比例不降低。(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胶州湾生态湿地保护,以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墨水河河口及李沧滨海公园海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水利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大幅削减入海污染负荷,改善胶州湾各河口附近水域质量,尽快形成林水相拥、生物丰茂的生态湾区。(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三大山地生态控制区保护建设。大泽山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市林业局、国土资源房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沿海、沿河、沿路三大生态廊道建设。沿大陆海岸线加大植被绿化投入,新建、完善沿海基干林带6.6万亩。沿大沽河、胶莱河、吉利河、墨水河、白沙河、白马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每侧建设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在全市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干道两侧新建和完善高标准通道林带1000公里。(市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委、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推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灵山岛自然保护区、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建设海青湾、灵山湾等湿地水鸟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牵头)

  加强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崂山水库、铁山水库、吉利河水库、陡崖子水库、山洲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加强库区涵养林建设。(市水利局、林业局负责)

  实施“绿山”工程,绿化荒山7万亩。建设一批森林生态景观和森林旅游胜地。加强青岛海滨、平度茶山、大泽山、琅琊台、鹤山、田横岛等风景区保护。(市林业局、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加强胶州湾、大沽河、姜山湖、海青湾、新河滨海、淄阳水库、红石崖错水河等各类湿地保护。强化即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胶州艾山地质遗址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市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1.着力扩大内需

  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社区商业,加快消费载体建设,创新消费模式,吸引外地居民来青消费。完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用机械、家电等商品普及与升级,拓展农村消费空间。(市商务局、农委、农机局负责)

  2.强化自主创新

  全市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市科技局牵头)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展100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加快培育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构建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筹科技资金使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工程。(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发展改革委牵头)

  3.壮大民营经济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和育成机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畅通市场准入通道。(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创业门槛,为民营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工商局负责)

  4.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钢铁、石化、玻璃、橡胶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考核。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青岛分中心、能源计量管理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竣工建筑全部达到节能建筑标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重点静脉产业企业和汽车零部件、轮胎翻新等再制造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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