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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分别达到99%和100%。(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水源支撑

  构建“南北贯通、蓄引结合、库河相连、主客联调、海淡互补”的城市水源配置工程网体系,满足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

  4.能源支撑

  以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和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和安全预警应急储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提高新能源比重,改善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土地支撑

  通过加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基本满足建设需要。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15年耕地保有量752万亩。(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

  6.信息化支撑

  抓住建设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战略机遇,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7.规划实施机制

  做好专项规划、区市规划与本规划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规划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重大项目,纳入区市、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区市、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监测评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责任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区市、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增强各区市、各部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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