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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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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编制,保持和延续城市历史风貌,合理确定建筑形式、高度、色调和风格,规划好天际线,控制好绿线、紫线。(市规划局牵头)

  加强违法建筑、门头广告、占路经营等规范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市区铁路两侧和环湾大道、大桥接线两侧环境整治。(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公安局牵头)

  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市教育局牵头)

  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水平和机械化维护率。增强掘路施工计划性,规范现场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规范地名、路名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形成城乡一体、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市规划局牵头)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做到先保后征。落实城乡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用地在范围内异地使用。(市国土资源管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平度、莱西新型工业化进程。(市经济信息化委、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负责)

  坚持联网对接、共建共享,加快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与周边地区标准统一。(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各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镇村供水老管网改造,推进镇村集中连片供水,规模化集中供水人口占农村居住人口的95%以上。(相关区市政府牵头)

  规范发展农村大中型沼气设施。(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控制,防止禁用农资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市农委、工商局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均衡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人均筹资水平,健全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年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和调控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推进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建设,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鼓励企业接纳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2.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拓宽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补贴方式,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市农委、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

  3.办好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

  实施教育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0%,高水平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市教育局牵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扩大义务教育段免费项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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