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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满足本条(b)款(1)项、(b)款(2)项和(b)(3)项所有标准的燃油箱必须具有降低可燃性措施(frm)或减轻点燃影响措施(imm),这些措施必须满足ccar-25第25.981条的要求。 (1) 燃油箱通常为空的。 (2) 燃油箱任一部分位于机身轮廓线以内。 (3) 燃油箱的机队平均可燃暴露水平超过7%。 (c) 对于机队平均可燃性暴露水平超过7%的其它所有燃油箱,必须具有满足ccar-25第25.981条(d)款要求的imm措施,或满足ccar-25附录m除m25.1之外所有要求、使机队平均可燃性暴露水平不超过7%的frm措施。 e分部 老龄飞机安全-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 第26.41条 定义 影响(或受影响)是指结构在物理上被修理、改装、更改,或作用在结构上的结构载荷被增加或重新分布。 基准结构是指依据机型的初始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或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更改进行设计的飞机结构。 损伤容限评定(dte)是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确定是否要开展维修活动以检测或排除可能导致灾难性破坏的疲劳裂纹。当损伤容限评定应用于修理和改装时,它包括对修理或改装的评估以及对受修理或改装影响的疲劳关键结构的评定。 损伤容限检查(dti)是指根据损伤容限评定结果制定的检查。损伤容限检查包括检查的区域、检查的方法、检查的程序,包括接受与否准则、门槛值以及和这些检查相关的任何重复间隔。损伤容限检查可以规定当修理或改装需要被替换或修改时的时间限制。如果损伤容限评定的结论认为基于损伤容限的补充结构检查是不必要的,则损伤容限检查应包含对该结果的声明。 损伤容限资料是指损伤容限评定文件和损伤容限检查。 损伤容限评定文件是指判明经评定的疲劳关键结构的资料、损伤容限评定中应用的基本假设和损伤容限评定的结果。 疲劳关键结构是指按照ccar-25第25.571条所确定的对可能导致灾难性破坏的疲劳开裂敏感的飞机结构。疲劳关键结构包括这样的结构,如果它被修理或改装,则容易产生疲劳开裂并导致灾难性破坏。这类结构可以是基准结构或改装结构的一部分。 实施计划包括制定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资料所必需的时间节点以及将损伤容限资料纳入运营人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中的时间节点。必须用具体的飞行小时数、飞行次数或两者同时使用来确定必须采取行动的时间。 发布的修理资料是指完成修理的说明,这些修理的说明发布在通常使用的结构修理手册和服务通告(或等效的文件类型)上。 第26.43条 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和申请人-修理 (a) 适用性 本条适用于波音737-300、波音767-200 、bae146-100/200型飞机和1987年6月1日后取得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的运输类涡轮动力飞机,且其载量在初始合格审定或之后改进型达到: (1) 型号审定的最大旅客座位数为30或以上;或 (2) 最大商载能力为3400千克(7500磅)或以上。 (b) 疲劳关键基准结构清单 对于本条(a)款规定的飞机,其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或申请人必须: (1) 对根据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批准的所有变化机型和衍生机型判明疲劳关键基准结构; (2) 制定按本条(b)款(1)项确定的结构清单,并提交给局方进行批准,并在该清单获得批准后,确保该清单能被要求符合ccar-26第26.47条、《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和《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的相关人获得。 (c) 现有的和未来发布的修理资料 对于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发布的并在本规定施行之前现行有效的修理资料,以及所有后续发布的修理资料,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合格证持有人必须: (1) 评审此修理资料,确定资料中对本条(b)款(1)项确定的疲劳关键基准结构有影响的每种修理; (2) 对本条(c)款(1)项确定的每种修理进行损伤容限评定、制定损伤容限检查,除非之前已经完成; (3) 提交损伤容限资料给局方或其授权的委任代表批准; (4) 一经批准,确保该损伤容限资料能被要求符合ccar-121和ccar-129的相关人获得。 (d) 尚未发布的未来的修理资料 对于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制定的在本规定施行后得到批准的尚未发布的修理资料,对资料中规定的会影响疲劳关键基准结构的修理,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