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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4.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抓好已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评估,巩固改革成果。针对影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涉及检察制度完善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手段、措施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推进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保障检察权行使的公正性和廉洁性;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符合执法办案特点的运行和管理体系,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既坚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创新。 55.积极推动检察法制建设。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的修改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努力将检察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总结检察实践经验,巩固和发展地方立法的成果。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和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司法解释、专题调研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提高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6.加强专门检察工作。全面落实铁路、林业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加强铁路等专门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明确专门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建立完善符合专门检察院工作需要和特点的队伍管理、执法保障和工作考核机制,推动专门检察院全面建设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专门检察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十二五”时期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全面抓好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将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健全抓工作、抓落实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