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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实施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更加重视对侵害民生犯罪的打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5.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贯彻对轻微犯罪“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要求,更加重视对不批捕、不起诉的运用,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坚持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依法推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规范批捕、起诉阶段促进和解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制度。 6.完善提高批捕、起诉效率的工作机制。建立繁简分流、专业分类的办案模式。加强引导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办理程序,健全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检察环节工作机制,做好派员出席法庭工作。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化信息共享平台。 7.完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效果保障机制。抓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落实。制定常见类型犯罪案件证据标准,规范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程序,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加强证据合法性证明工作,提高依法指控犯罪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定期审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在更大范围调配公诉人的工作机制。落实协调案件、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不起诉、撤案、撤回起诉、无罪案件的剖析和报告机制。 8.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根据实践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一体化或者无缝衔接工作模式,促进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预防犯罪机制。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侦查改革,规范办案行为 认真贯彻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侦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9.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 10.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制度、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办案机制。制定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程,坚持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推进专案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反渎职侵权机构建设。 11.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基础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规范举报中心设置,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和管理,强化对线索流转的监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积极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