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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十二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2年底前,分级完成对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加大直训西部、基层检察人员力度,落实和完善西部巡回授课、基层流动授课和以挂代训等制度。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建立完善符合检察官培养规律的培训体制机制,制定岗位素能标准和提高业务部门办案骨干专业素质实施办法,完善按需培训制度,建立检察业务专题讲授课程体系和检察业务培训教材体系,完善职业考核程序和机制,落实职业岗位执法资格制度。逐步形成“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的多元培训模式,建立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师资全国共享。加快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院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网建设,构建统一、开放、兼容的检察培训网络学习平台。 43.加强队伍管理机制建设。贯彻中央印发的《2010b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推进检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检察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完善检察人员职数比例规定;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管理方式,制定相应的招录、选任、培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完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培训和使用制度。开发应用检察队伍管理信息化系统。 44.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制定加强检察机关组织建设意见,完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检察机关组织机构设置。加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规范和落实检察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专职委员选任条件,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规范,科学设置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合理确定设置数量、规格和职能分工,突出加强业务机构。修订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派出主体,规范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办案组织建设规定,探索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法专项编制标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增加检察机关人员编制,使一些地方人少案多、编制紧张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45.加强职业保障建设。健全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协调出台有利于稳定检察队伍、稳定基层的政策,规范检察人员职业津贴补贴和福利保险制度。研究建立检察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检察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检察人员退休制度,妥善解决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 46.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开展“职业理想、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制定检察机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若干规定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意见,深入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积极培育、大力宣传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和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优秀检察文艺作品创作和检察文化阵地建设,支持文化精品创作,建好院史陈列室、荣誉室等教育场所。倡导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丰富检察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47.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抓好各项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不断增强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探索总结符合基层检察工作规律和实际的管理模式,建立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管理体系。推动和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从基层遴选检察官的力度,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岗位应注意选拔有基层检察官经历的优秀干部。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执法保障,妥善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基层建设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和考评机制,改进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表彰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和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及工作制度,推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强执法保障,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