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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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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目标:

  

  --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律监督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执法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建立,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

  

  --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推进,检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东中西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理论基础和法制基础更加坚实,检察改革不断深化,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3.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把握的基本要求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把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按照“三个强化”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推动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二、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加注重批捕、起诉的质量和效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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