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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应急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物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管理等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现状和发展的需求;应急平台功能有待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网和物资数据库、专家数据库、救援队伍数据库等建设、管理和使用还有待完善;部分应急救援装备明显不足,超高楼宇消防车辆、大型起吊车辆等专业救援设备还比较缺乏;基层应急保障能力薄弱,基层部门和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缺乏事故救援常用物资和装备。 五是安全文化普及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够强,虽然我市在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城市的安全文化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并没有真正形成“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一些单位负责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没有正确掌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很多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尤其是面对火灾、坍塌、燃气泄漏等突发事故时,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对应急自救常识似懂非懂,缺乏演练,一旦事故来临则手忙脚乱。 总之,“十二五”时期,深圳安全生产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积极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深圳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事故处理为重要保障,以规范生产为重要途径,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构建“一岗双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部门推动”与“辖区统筹”共促进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质量,为创造“深圳质量”、建设“幸福深圳”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建立较为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安全监管、安全科技支撑、事故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较大幅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职业危害得到显著控制,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安全发展型城市,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全市推广。制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2.构建大部制改革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深化市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强化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使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形成合力。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与督查督办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构建市应急办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更加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3.完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各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范围和管理关系,统筹考虑各街道办事处的辖区面积、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力量建设。健全“两级管理”的消防体制,进一步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区、街道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街道、社区安全巡查队伍。在辖区面积较小的区安监部门探索推行安全执法垂直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安委会定期磋商制度,统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条块之间的工作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