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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全市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建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制度,探索实施优先监察制度。探索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资助计划。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工商、金融、保险和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的制约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和储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12.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强化对客运车、校车、泥头车、搅拌车、电动车、拖挂车、非法营运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工程”专项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隔离措施,到2015年城市快速道路全部建成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较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危险桥梁的实时安全监控。强化对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素质培训。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1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编制实施2010-2020年深圳市消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消防设施系统布局和消防站点建设。加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36个消防站,消防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立消防栓管理和维护制度。严格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现役消防人员抢险救援实训。实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楼宇、地下建筑等的消防安全治理。推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制度,加快解决建筑物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着力解决“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4.全力防范建筑施工事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固化和细化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装饰、维修特别是外墙清洗、空调安装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要求政府工程建设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中列明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15.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对已建、在建化工集中区或园区实行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化工产业园区安全合理布局。推动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规划和建设,分片区建设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加快海上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托科研院所组建深圳市危险化学品鉴定中心。加快推进清水河和东角头油气库区的搬迁整治。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及时清理“关停搬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原有管线、设施。 1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理顺市局、分局科、所三级联动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实施电子政务,构建大市场监管格局下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模式。建立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检测机构技术把关和报告重大问题的责任。开展起重机械、简易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等的安全整治,强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的安全监管。“十二五”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动态定检率达到95%以上,实现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和严重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17.实行轨道交通综合安全治理。加强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强化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着力完善地铁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