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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开展盐田港区、赤湾码头、蛇口码头、大铲湾码头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深圳周边海域主要航道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和实施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深圳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 19.确保民航运输安全。认真落实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建立完善深圳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划定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加大机场净空保护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强深圳机场飞行区内设施改造,改善和优化深圳机场空域与时刻资源管理。实施规章符合性基础上的安全绩效管理。完善深圳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非法闯入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运输航空每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低于0.2,杜绝非法干扰造成的航空器重大事故。 20.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全市燃气管网和化学品输送管道基本情况普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在燃气管道周边的电信、电缆井内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构建燃气管网监测系统。统筹规划燃气瓶装站、储备站布局。建立健全全市燃气安全远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燃气管网和设施安全监管的远程化、信息化管理。建立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网信息共享机制。 21.保障深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先保障“大运会”期间深圳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积极开展“一体化”安全生产体系和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5钻认证,实现与香港先进电力企业接轨。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设备、电网事故,杜绝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一般非责任考核事故率和现场违章率逐年下降。 22.积极防御气象灾害。建立对气球和防雷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将易燃易爆场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系民生的重点场所防御雷电安全管理纳入社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考核范畴。依托智慧深圳公共服务网络,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分类及时有效发布。“十二五”期间,气象灾害有效监测率达95%以上,监测信息每5分钟自动更新,逐步实现按街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重要提示信息。 23.全力确保深圳口岸安全。改造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口岸高低压配电系统。更换罗湖口岸扶手电梯和空调风柜。升级改造罗湖、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四个老口岸和深圳湾口岸消防系统。改造皇岗口岸货检场地。确保各口岸安全运作和畅通,口岸安全无事故。 24.改善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制定出台核电站厂址保护、五公里发展限制区界定、核应急资源与保障规划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安全隐患,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加强对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加强危险边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治理,防范滑坡、坍塌事故。继续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城管系统安全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五)强化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25.严格职业危害防治源头管理。紧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6.实施重点职业危害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到2015年,高危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粉尘、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六)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标准建设。 27.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安全生产立法,重点推进《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健全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的特区法规、规章、地方标准和相关制度。重点推进制定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深圳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在深圳的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