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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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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努力实现经营机制根本转变

  

  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监督机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晰、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内部机制,真正形成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动态管理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加快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职业化改革,按照党管干部与《公司法》相衔接的原则,继续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改革,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积极促进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化。

  

  (二)全面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能、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多种有效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除极少数承担特殊职能的企业外,市属企业原则上都要引入其他国有、外资和民营的战略投资者,打破“一股独大”局面,切实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实施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支持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三)推进困难企业的改革解困

  

  坚持把国企改革与企业解困相结合,强力推进困难企业的改制解困。对有望扭亏的企业,通过加快企业内部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等措施尽快实现扭亏。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困难企业,要通过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引入其他经济成份实施重组,最大限度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对扭亏无望又难以实施改制的困难企业,要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依法实施破产,纳入国家关闭破产规划的困难企业要抓紧做好破产项目实施,保障其平稳退出市场。重点协调推进洛轴政策性破产、白马集团破产重整和黄河水泥集团、物产集团、洛耐的依法破产工作,化解洛玻集团经营风险。

  

  (四)推进国有资本的重组整合

  

  不断加强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央企合作长效机制,重点推进与中信集团、国机集团、国药集团、中冶科工、中航集团、中船重工等中央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落实,加快项目推进,不断扩大中央企业在洛投资规模。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支持产业相近或产品关联度高的企业实施“强强联合”,促进优势企业对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兼并,鼓励企业之间非主业项目的同类整合,催生一批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力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尽快形成1-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

  

  六、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十分明显,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提高开放合作水平,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机遇和动力。

  

  (一)加强承接的针对性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发展重点,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点,有重点地确定主攻方向,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加强项目谋划,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深入分析产业链条及配套产品,针对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谋划一批质量高、可行性强的重大项目,加快硬软件建设,制定“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优惠政策,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打好基础。

  

  (二)提高承接能力

  

  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尽快完善区域内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环保、防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集聚区综合配套能力,创造良好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服务体系,吸引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积极推行区中园、园中园开发模式,鼓励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开展以商招商,设立专业园区和特色园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三)创新招商方式

  

  实行大员招商、专业招商、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或重大题材招商,积极推行坐地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县(市、区)要在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常年招商办事机构;创新招商方式,鼓励引进园区开发公司,促进园区开发和管理市场化、企业化;积极探索与境外经济实体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发展共建共享的“飞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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