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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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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广电子商务应用

  

  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启动“电子商务进企业的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0家企业参加“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加大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中小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在洛阳发展业务,到2015年底,洛阳大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9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70%。

  

  九、强化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七大重点行业,打造五大循环链,实施七大类200个左右重点项目,建设10个循环型园区、30个循环型企业,以点带面地推动洛阳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工业经济绿色增长、和谐发展。

  

  (一)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以有色金属、能源电力、石油化工、硅光电、装备制造,以及建材、农林产品加工七大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打造“钼矿采选-冶炼-深加工-矿山生态恢复”循环链、“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合金)-铝材(深加工)-赤泥、尾矿等资源化利用”循环链、“煤炭开采-火电(煤化工)-综合利用”循环链、“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废弃物利用”循环链、“绿色消费-再生资源回收-再生产品”循环链等五大循环产业链;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及再制造业和新能源产业等循环经济新兴产业。

  

  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和七大循环经济重点工业行业发展现状,建设10个循环型园区、30个循环型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实施节能,节水,废弃物资源化,资源再生及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与产品制造,清洁生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中水回用等7大类2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到2015年底,单位gdp能耗降至1.06吨标准煤/万元;全市单位gdp取水量降至56吨/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与2009年相比,单位gdp取水量下降18.84%,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5.0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2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5.71%。

  

  (二)加快节能减排步伐

  

  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积极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到2012年,扶持培育10家左右在各自领域有特色、有专长、有优势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对占我市用电量60%以上的电解铝、多晶硅行业重点进行节能降耗改造,2011年底前完成300千安以下电解槽淘汰任务,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2015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我市30重点户耗能企业的落后装备全部更换到位,力争完成市定降低17%的能耗指标。

  

  (三)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结合新一轮碧水蓝天工程,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电力、水泥、钢铁、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铸造、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平板玻璃800万重量箱、水泥200万吨、电解铜5万吨、铁合金2万吨、小火电100万千瓦等,坚决取缔小淋金、小堆浸、小电镀、小化工等“新五小”、“十五小”污染企业,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新五小”、“十五小”反弹现象零发生率。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组织领导

  

  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宏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兼顾,把振兴老工业基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洛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统筹组织和实施国企改革、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结构调整等重要工作。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包容开放、创业创新、实干争先、负重奋进”的洛阳精神,努力营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

  

  二、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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