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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八、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保安员不足三人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保安员三人以上不足十人或者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十人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 (2)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被处罚过,又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十九、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行为 处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不足三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三人以上不足十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十人以上的; (2)保安从业单位因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被处罚,又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 (3)保安从业单位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十、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保安培训机构不得向社会提供保安服务或者以实习等名义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保安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保安培训机构向社会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员不足三人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 处罚基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保安培训机构向社会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员三人以上不足十人,或者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保安培训机构向社会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十人以上或者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 (2)保安培训机构因向社会非法提供保安服务被处罚,又向社会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 (3)保安培训机构向社会非法提供保安服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