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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横幅等物品的; (6)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以暴力、威胁、结伙的方式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2)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致使活动 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造成财物受损或者他人轻微伤害的; (4)多次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向场内投掷杂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向场内投掷杂物,致使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 (2)向场内投掷杂物,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致使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多次向场内投掷杂物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向场内投掷杂物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为主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多次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3)组织、胁迫、诱骗多名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4)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身体伤害的; (5)经制止,仍继续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一、强迫劳动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