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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聚众以撕坏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用以选举的物品的方式干扰选举秩序的; (2)聚众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秩序的; (3)以教唆、胁迫、诱骗方式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4)多次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5)国家工作人员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的。 处罚基准:对首要分子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强行进入场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以暴力、威胁、结伙的方式强行进入场内的; (2)强行进入场内,致使文化、体育场所内的活动受到重大影响而不能正常举行的; (3)多次强行进入场内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强行进入场内的; (5)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强行进入场内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致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2)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 (3)造成活动场所内设施毁损的; (4)多次在场内燃放物品的; (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在场内燃放物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在国际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2)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致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在场内展示有损少数民族和国家尊严的物品的; (4)多次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横幅等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