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湘公通[201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聚众以撕坏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用以选举的物品的方式干扰选举秩序的;

  

  (2)聚众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秩序的;

  

  (3)以教唆、胁迫、诱骗方式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4)多次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5)国家工作人员聚众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的。

  

  处罚基准:对首要分子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强行进入场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以暴力、威胁、结伙的方式强行进入场内的;

  

  (2)强行进入场内,致使文化、体育场所内的活动受到重大影响而不能正常举行的;

  

  (3)多次强行进入场内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强行进入场内的;

  

  (5)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强行进入场内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致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2)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

  

  (3)造成活动场所内设施毁损的;

  

  (4)多次在场内燃放物品的;

  

  (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在场内燃放物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警告。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在国际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2)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致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在场内展示有损少数民族和国家尊严的物品的;

  

  (4)多次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横幅等物品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