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与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应急预案启动 4.3防治程序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5.2交通保障 5.3经费保障 5.4物质储备 5.5技术装备保障 5.6人员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监督与演练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善后处置 7.应急结束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8.4奖励与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9.3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1〕9号)等。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3个等级。 1.4.1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自治区制订)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区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80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个市同时发生,且总发生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2000 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九)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 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9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且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5千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800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面积达80万亩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