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实施好《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专题工作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代收的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统筹比例,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专栏一:“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重点内容
专栏二: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