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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各级城市救助站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的排查力度以及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无障碍建设。省辖市、县(市)全面达到国家或省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市、县(市)全面开展国家和省级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维护。

  --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大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学校、旅游景点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苏南50%、苏中30%、苏北20%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城市公共停车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现有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手语培训。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等特需人群对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无障碍设计审批把关和无障碍设计失误责任追究。

  --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

  8.基层残疾人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布点、向农村延伸。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文化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的目标。

  --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 疾人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政府通过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予以扶持。

  --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训练室,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宣传康复知识,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训练,并建立训练档案。

  --乡镇(街道)、社区文化站应设立残疾人文化室,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阅读的书籍、音像设备资料,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

  --乡镇和涉农街道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鼓励乡镇(街道)开办集中就业单位,安置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岗前培训,民政、工商部门优先给予注册登记,并按政策免收相关行政收费,税务部门按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扶持。

  --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从业盲人进行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三)发展环境与基础建设

  1.社会环境。“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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