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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4.住房保障。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确保残疾人达到当地人均住房标准。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城镇改造拆迁时,妥善安置好残疾人住所。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时,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地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依法保护农村残疾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5.教育。实施“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高水平、高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基础教育。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9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确保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并完成学业。制定重度肢体残疾、脑瘫、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专项政策。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实施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实行免费。逐步对大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予以免除。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入高等院校或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完善残疾人就学保障政策。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园),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其入学(园)。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

  6.社会福利。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逐步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贴。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生活福利、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并逐步提高标准。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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