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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7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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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和甘肃省体育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集田径、重竞技、球类、游泳、自行车和全民健身、科研等为一体的训练、比赛基地。

  

  专栏6: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1.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工程。加强市、县、乡、村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支持建设一批面向群众、贴近基层的中小型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标准室外塑胶跑道、灯光球场等设施。继续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条件。 

2.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建设1块标准篮球场,配备1幅球架、2张乒乓球桌。 

3.雪炭工程。继续援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和下岗职工较多地区、受灾受损严重地区的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切实为群众开展体育健身和基层开展业余训练服务。 

4.民康工程。进一步发挥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改善少数民族自治州优秀运动队和培养后备体育人才所需训练场馆及运动员公寓等。 

5.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工程。根据体育发展的新形势和群众体育健身的新需求,进一步提升1市1馆、1县1中心、1乡1站、1村1场基础建设标准。



  (六)发展民政社会服务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规范分类施保,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加强城乡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再就业政策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全部实施救助,强化资金管理,简化救助程序,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救助实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的暂时生活困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

  

  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支持综合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促进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组织,健全慈善组织网络。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服务,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和信息联网,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免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抓好孤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依托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全省孤残儿童救治康复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养育和困境儿童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结合,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能基本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麦积区、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和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稳步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制度,保障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

  

  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把城乡社区作为社会建设的基础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全省每个街道和乡镇建成1所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成1所服务站。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社区闲置、富余设施的综合利用,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提供方式,使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扩大居民有效参与,推进人性化管理、贴近式服务。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联通社区的志愿者注册登记网络系统,使志愿者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10%,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专栏7: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多种运营模式,立足改扩建,扶持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制度。 

2.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市级以上城市及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满足集中收养孤残儿童和服务社区残疾儿童的需求,提供基本的养育、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向多功能发展。 

3.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初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4.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结合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通过资源整合,重点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开发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信息系统。 

5.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和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根据当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分布特点,结合工作基础和业务要求,合理配置救助床位,布局救助管理分站、社区服务点和街头救助点。 

6.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工程。加快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加强军休安置和军供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重点优抚对象住房。 

 


  (七)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进行费用补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适当提高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及时实行服药及住院医疗救助。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新建或改扩建省、市、县残疾康复托养中心,全省市州及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室,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在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社区建立虚拟托养机构,初步形成“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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