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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制定完善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税收以及财政性资金投入等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运营和服务。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培育社会服务消费市场,延伸政府补贴政策,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四)深入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国家和省级政府主要确定投资方向、安排原则、项目标准、发展目标以及开展项目建设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主要承担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职责。 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为基本特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职能相分开。按照公益性程度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划分社会事业机构类型,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不同类型的管理和运营模式。深化社会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深化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研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运营和服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形成多元化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逐步有序扩大社会事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办医以及文化体育交流;积极发展对外服务贸易,促进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社会领域服务产业“走出去”,稳步提高社会事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五)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本规划落实任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跟踪分析。加强各级政府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行政问责,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提升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切实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