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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0
【实施时间】 2011-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完善和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全省创业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2.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实施30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培育500个以上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形成200个以上国内外知名品牌;发展30条新兴产业链,建设30个省级以上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培育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5万亿元,形成一批千亿元级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和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8%左右;生产服务业占比超过40%。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超过100家,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组织制定省级服务业地方标准100项,新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20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0项以上。打造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专项旅游为特色的新型产业体系,把江苏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四大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与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骨干企业关键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32%左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提升信息化带动能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信息化,实现“三网融合”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测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80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0亿斤左右;高效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100万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海洋渔业。(省农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销售收入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教育和人才强省工程(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学习网络,开展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与培训;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实施十大重点人才工程,推进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落实十项重大人才政策,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0万人,人才贡献率达到4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于15%。(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生态省建设工程(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实施“清水工程”。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清水走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省环保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蓝天工程”。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建立灰霾检测预警系统,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明显增加,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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