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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2011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全部脱贫基础上,继续推进脱贫奔小康工程。(省扶贫办牵头负责) 努力优化二次分配,强化政府调节,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引导并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5)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廉租房,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城市危旧住房35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社会公共安全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广电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1)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和村务公开,加强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法制办、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社区管理模式,优化城乡社区布局,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力争把全省90%以上的城市社区、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省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诚信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提升技防建设水平,推进现代化警务机制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增强110接警和反应能力。(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空中、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省应急办、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省安监局牵头负责)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食品生产营销链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切实保障用药安全。(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风暴潮和赤潮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基础测绘工作,实现重点地理信息要素及时更新,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灾害保险,完善社会救灾重建体系。(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人口服务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善人口性别比,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全面实施政府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项目。(省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推动外来人员居住、就业、医疗、保障、入学等“一证通”,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和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高龄老人福利津贴制度,发展普惠性的老年健康医疗福利,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护理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类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8万张。(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