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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0
【实施时间】 2011-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新增造林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力争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省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环保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工程(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医疗均衡化和可及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医药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化;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0张左右;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启动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失业调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大于50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金保”二期工程,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左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6.文化事业繁荣工程(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省文化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建设省、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城乡社区文化中心,打造都市“15分钟文化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大于90%。构建广播影视无线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程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拥有量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5%以上,公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7.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省农委牵头负责)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布局,实现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推进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快实施镇村公交工程,镇村通公交比例达到50%以上,村村通客运班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苏北地区乡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85%,其他地区实现全覆盖,解决4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农村“三清一绿”和“六清六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80%的农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苏南50%的规划保留村庄和苏中25%、苏北15%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建立城乡普惠均等的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工程,转移劳动力12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建设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省气象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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