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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0
【实施时间】 2011-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保障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大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加强残疾人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9.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1)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

  城市化水平达到63%。(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4)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强化城市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每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加快公用设施建设,塑造城市独特风貌,加强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南京市举办2014年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提升发展长江三角洲(北翼)核心区城市群,促进宁镇扬“同城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加强苏锡常都市圈要素整合、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与上海的对接与互动水平;推进南通、泰州等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加快沿海、沿东陇海线城镇带建设;有序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0.促进区域互动协调发展

  (1)培育三大区域发展新优势

  加快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 深入推进“四项转移”,加强南北共建开发园区建设,加大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力度;构建苏中经济国际化新高地,深入推进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促进苏中全面融入苏南经济板块;推动苏南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苏南基本现代化建设,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先导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建设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建设沿海港口群,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推进连云港建设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努力形成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围垦滩涂130万亩,推进滩涂资源综合开发。(省沿海办、农业资源开发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进程

  加快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一体化进程,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形成沪宁杭“1小时交通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区域产业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提升援建援助和合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1)构建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构建“核心优化、双带重点、多极拓展”的建设开发空间,“两带三区”的农业生产空间,“两横两纵”的生态保护空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投资政策,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同主体功能区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实施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人口计生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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