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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保障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大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加强残疾人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9.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1)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 城市化水平达到63%。(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4)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强化城市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每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加快公用设施建设,塑造城市独特风貌,加强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南京市举办2014年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提升发展长江三角洲(北翼)核心区城市群,促进宁镇扬“同城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加强苏锡常都市圈要素整合、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与上海的对接与互动水平;推进南通、泰州等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加快沿海、沿东陇海线城镇带建设;有序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10.促进区域互动协调发展 (1)培育三大区域发展新优势 加快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 深入推进“四项转移”,加强南北共建开发园区建设,加大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力度;构建苏中经济国际化新高地,深入推进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促进苏中全面融入苏南经济板块;推动苏南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苏南基本现代化建设,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先导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建设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建设沿海港口群,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推进连云港建设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努力形成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围垦滩涂130万亩,推进滩涂资源综合开发。(省沿海办、农业资源开发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进程 加快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一体化进程,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机场体系,形成沪宁杭“1小时交通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区域产业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提升援建援助和合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1)构建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构建“核心优化、双带重点、多极拓展”的建设开发空间,“两带三区”的农业生产空间,“两横两纵”的生态保护空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投资政策,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修订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同主体功能区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实施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人口计生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