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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交通运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运用“三为七预”安全文化监管体系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化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组织演练,探索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经费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快各类应急资源的整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辖区航道畅通,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航道6小时以上堵档事故和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不发生辖区水域3人以上较大死亡事故;确保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确保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到位,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职业健康: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状况普查,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危害的底数、地区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快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以防治高毒物质和粉尘为重点,在各行业范围内开展分类、分批职业危害隐患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实现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物质的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达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8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体检率达75%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率先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根本性好转。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必须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加快推进化工企业“退城进园”,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力争于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停。加强各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2011年底前,所有化工集中区消防站通过省级验收。加强新设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门槛。 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规定,在全市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通过制定分年度、分行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发动,强化激励约束,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倡导、部门推动、企业落实、市场促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格局,努力实现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覆盖。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100%安全达标。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全面达标;所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要在进一步深化abc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升级升档,到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达标。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适时制定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消防安全条例》、《无锡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制度》等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退出、淘汰机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文书,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