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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337号
【颁布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无锡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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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大安全监管装备和信息化管理的投入,为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等监管监察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检测检验、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用品。

  

  6.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经费的投入。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经费的投入。

  

  8.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散企业事故风险,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1.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会员单位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危化品安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等方面的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功能,严格标准,规范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探索建立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约束机制,培育规范有序健康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组织专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参与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分析;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

  

  4.积极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从源头上、装备上、技术手段上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1.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和工作标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

  

  2.切实加强镇(街道)安监队伍建设。在各镇(街道)已经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特种设备等公共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所需人数由各镇(街道)视实际需要而定;每个村(社区)都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落实公共安全工作的场所、经费和装备,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

  

  3.进一步完善各级安监队伍建设标准,加强安监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培训。通过竞赛考核、典型带动、考察研究、总结创新等活动的组织,不断提升安监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安全监管队伍。

  

  4.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的执法监察模式。探索镇(街道)委托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和打非治违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岗双责”。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地区、部门发展任务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做到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相关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严格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保证“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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