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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网可靠性分析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及整改。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影响埋地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划和严格审批,对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一律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二)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1.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严格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申报。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生产经营单位,到2011年底,全省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90% 。到 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 以上,年度检测覆盖面达 80% ,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 以上。 ---公开企业职业危害信息。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 2013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危害严重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名单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对重点企业进行在线监管。职业病高发、频发和职业危害严重、影响面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安装职业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并与安全监管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以利于及时削除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威胁。到2015年,在线监控使用率达到80% 以上。 2.加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 ---加强工程防护。企业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工程防护装置,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对工程防护装置情况进行督查,到2013年,装置到位率应达到90% 。 ---加强个体防护。企业应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对个体防护用品和急救设施配备情况进行考核,到2013年,考核合格率应达到80% 。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所有企业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在企业工作期间出现职业病的患者,企业必须对其承担康复治疗责任。从2011年起,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其行政区域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全面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实行严格的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实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审查制度,未经审核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从2012年起,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 5.重视新型职业危害预防。 ---做好信息统计分析。2012年前,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要综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数据、职业病医疗机构体检数据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数据,分析并控制职业危害苗头。对新出现的职业危害病状要及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年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研究机构召开信息通报会,分析全省职业危害发展趋势,提出新的科研方向。 ---研究新的预防措施。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科研基金,整合省内专业防治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对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新型职业危害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新的防护措施。 专栏8 职业危害防治主要工作 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科研基金;打造国家级职业危害防护监测研究中心;建设国家级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实验室;编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办法》。 (三)加强安全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兴安”是本,“依法治安”是纲,“安全标准”是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加强行政手段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引领安全科技发展方向。 1.加快安全科技自主创新。 ---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瓶颈。重点开展物联网技术在煤矿瓦斯与水患探测、重大危险源与尾矿库监控预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应急救援智能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